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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入刑切勿再触碰底线(2)

来源:中国化工贸易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1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教你辨别虚开发票 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

教你辨别虚开发票

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2.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

注意

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

发票查询途径: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

2.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

3.通过语音自助查询发票。

4.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

以上方法不能有效确定虚假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持发票原件直接到管辖本企业的税务部门求助,确认发票真伪。

财务人员应具备底线思维 牢记“五要五不要”

一要道德操守,不要失去道德底线;

二要懂法守法,不要知法犯法抗法;

三要尊重事实,不要编造经营假象;

四要真实记账,不要做假账两套账;

五要依法申报,不要偷税骗税虚开。

特别提醒

1.作为会计应当具备职业道德,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税行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检举,干会计这行,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千万不要给别人做背锅侠,卖了自己帮别人数钱。

2.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应依法依规记录好每笔账,开好每一张发票,完整准确真实申报税收,切勿违法违规记假账,更不可参与偷税、虚开发票和骗税等违法行为。

3.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作为职业财务会计,要坚守财务会计职业操守,守好底线,诚信守法,加强自我监督。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涉税高发违法行为,也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对象,当事人一旦触犯刑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大好年华就这样浪费,真是让人惋惜。黄某和陈某受雇于付某成立的“厦门X森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走上会计职场的90后,必须要具备法律意识。大多数90后会计们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做会计必须严谨,目前来说90后无疑是市面上最年轻的一批会计,然而正因为年轻,法律意识不够强,在诱惑面前没有守住会计人的底线,最终迷失在金钱的诱惑里面,直至被抓。尤其是在会计法这方面,会计老司机和小白们都要注意了:新会计法变更,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约束,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明确列入了法律监督范围。同时加大了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之前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上升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不要以为有了证书就安枕无忧了,还要多关注会计准则,恪守职业操守,千万不要耍小聪明,违法必究,上面活生生的案例已经用亲身经历替你证明了。虚开发票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四种行为,其客观表现是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发生。虚开发票如何理解和界定?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举几个例子: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卖的是苹果,发票开的是桔子,这是虚开;卖了3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这是虚开;卖的苹果5块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块钱一斤,这是虚开;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等等。总结一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举个例子,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一条把中间人也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即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这种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多属于不懂法所致。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没有收取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种行为,所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样的。因此,千万不要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已。教你辨别虚开发票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根据以上疑点,可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2.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注意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发票查询途径: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2.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3.通过语音自助查询发票。4.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以上方法不能有效确定虚假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持发票原件直接到管辖本企业的税务部门求助,确认发票真伪。财务人员应具备底线思维 牢记“五要五不要”一要道德操守,不要失去道德底线;二要懂法守法,不要知法犯法抗法;三要尊重事实,不要编造经营假象;四要真实记账,不要做假账两套账;五要依法申报,不要偷税骗税虚开。特别提醒1.作为会计应当具备职业道德,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税行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检举,干会计这行,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千万不要给别人做背锅侠,卖了自己帮别人数钱。2.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应依法依规记录好每笔账,开好每一张发票,完整准确真实申报税收,切勿违法违规记假账,更不可参与偷税、虚开发票和骗税等违法行为。3.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作为职业财务会计,要坚守财务会计职业操守,守好底线,诚信守法,加强自我监督。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贸易》 网址: http://www.zghgmyzzs.cn/qikandaodu/2020/1113/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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